泸州10月起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
发布时间:2020-12-24 11: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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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市医保局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正式签订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10月1号起我市将正式启动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
根据《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在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0.7万元及其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分段赔付标准给予赔付,在0.7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按50%赔付,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按60%赔付,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按70%赔付,10万元以上按80%赔付,上不封顶。
今年1月1号以来,我市凡是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政策的参保居民,都可从10月1号起,凭参保本人的参保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原始依据、身份证、银行账户等资料到参保地的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申请办理赔付业务。从受理到赔付,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将实行全程“一站式”服务。
此外,从明年1月1号起,我市还将实行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时赔付。
记者 熊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