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云南落实国务院消防工作意见
云南网讯 (记者 赵岗)“消防重大隐患要实现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4月18日,记者从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调研检查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情况会议上获悉,云南将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火灾高危单位和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明确提出要在构建推进发展的指标体系,细化分解政府及部门职责,明晰网格化管理、消防安全评估、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的具体做法,实现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常态化,固化政府定期研究消防工作以及人大、政协视察、巡访制度等五个方面下功夫、求突破,力争把我省的贯彻意见制定成为牵引发展的航标和推进发展的引擎。并把城市消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消防装备建设、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基地等项目纳入了我省桥头堡建设重点项目库,争取到建设经费22.4亿元。
自2010年以来,云南省已连续3年由省委、省政府组成工作组对各地消防工作进行集中考核,提升了消防责任制考核的效用。各级政府先后落实责任制考核奖励经费2400余万元,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工作不力或发生较大火灾地区的有关领导进行约谈,促进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省公安消防总队推动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和乡镇编制实施了消防专业规划,所有社区和82%的乡镇完成创建任务,消火栓欠账率降至5%;新建46个城市消防队(站),消除了所有县级以上城市现役消防力量空白点;采取与行业评比、星级评定挂钩方式,推动10229个重点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10330个公众聚集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协调省委新农办把消防工作纳入全省扶贫攻坚“整村推进、连片开发”项目,推动1147个乡镇成立消防工作机构,建设村寨消防器材配置点1124个,农村房屋火灾保险覆盖率达99%;组织开展了少数民族消防宣传形象大使、“119消防日”系列宣传活动,发动50余万名消防志愿者和286支民族消防宣传队广泛宣传消防知识。
会议表示,我省今后将加快工作进度,抓紧制定出台消防安全评估、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火灾高危单位管理、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等政策文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为推行消防安全管理新举措提供政策支撑。
公安部消防局杜兰萍总工程师、云南省公安厅董家禄副厅长、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陈育坤、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委员邹志强出席当天调研会议。